《帝国的话语政治》1
2024-08-24 09: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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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话语政治:从近代中西冲突看现代世界秩序的形成》(北京:三联书店,2009)摘录

刘禾 著 杨立华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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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从一个主权国家迁徙到另一个主权国家——无论是为了政治避难还是出于经济机会——他们当中出现的由主权想象而引发的种种冲突,说明人们没有可能摆脱对国家主权的依赖。

假如有人以为主权的意志仅仅对于那些争取民族国家独立的人才有意义,而那些流散的人群移居异国他乡后,为自身的权利和尊严所作的那些斗争,那些为了在政治上被异国社会承认的努力,都与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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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无关,这种想法就未免太幼稚了。事实上,离开主权的概念,所谓在政治上被异国承认的要求,本身就无立足的可能。比如在美国,亚裔-美国人、非裔-美国人或犹太-美国人这一类身份的界定就已经将个人的身份纳入了有关美国人权利的主权论述之中了。因此,每当听到人们大谈所谓文化的混杂性和多重性时,我就开始产生怀疑,这种含糊其辞的概念是否恰恰在掩饰自身的主权欲望的冲动,或者说,至少缺乏对这个问题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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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凯蒂•斯坦顿是19世纪最重要的女权主义思想家之一,她醉心于把独立自主的(白人)女性描绘为“一个想象中的鲁滨逊•克鲁索,一个女鲁滨逊,她带着自己的女星期五,住在一个荒岛上”。这一类幻想在今天已经很难为我们接受,它不符合我们的平等理念。但我们不能不正视它,因为它曾经是女权主义的有机部分,女权主义的这一份进步遗产曾经积极地参与和改变帝国的政治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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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历史进程的描述,后殖民学者笔下的现代主权的谱系,迥异于福柯、巴塔耶、阿冈本甚至哈特和内格尔等人所建构的欧洲中心主义的谱系,这一点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我认为,这两路研究之间的主要分歧在于,殖民性到底是在历史的大景观中充当辩证关系中的迟到的否定因素(哈特和内格里的观点),抑或它本身就是现代主权的起源条件(派格登等人的观点)?后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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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这一派的学者认为,现代主权根本就是殖民主权,而不是其否定关系中的镜像;扩而言之,哈特和内格里所认定的帝国主权归根结底也是某种形式的后殖民主权。

长久以来,国际法研究专家一致认为,16世纪的西班牙神学家维托里亚是现代国际法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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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托里亚所论述的贸易自由、旅行自由和传教自由,到日后就逐渐演变成“文明”社会的标准定义。这在今天的后殖民时代的国际政治中仍然盛行。

从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荷兰人开始挑战葡萄牙人对东印度群岛贸易和航海的垄断权。正是在这个关节点上,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欧洲国际法先驱的格劳秀斯,被请来介入荷兰人和葡萄牙人之间的纷争。历史学家亚历山大罗维茨研究了欧洲人与亚洲君主在缔结条约和外交关系方面的争端案例,他所搜集并予以分析的档案材料,进一步否认了主权概念首先发源于欧洲国家之间的冲突,到几个世纪后,才扩展到非欧洲国家的哪种观点。亚历山大罗维茨认为此观点将本末倒置。不过,他批评的那种观点,在今天的国际关系学界仍然很流行,尤其是那些坚持以1648年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基础的学者,他们仍然强调欧洲的独特地位。这些人,把现代国际社会看成是欧洲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一个扩大版,而其他国家则是国际社会的迟到者;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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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其他那些国家后来上升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国的正式地位——美国是在1783年,加拿大是在1867年,中国和日本是在20世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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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论》写于1608年。在这部著作中,格劳秀斯从法律的角度来处理自由海洋的问题。为了驳斥葡萄牙人对于东印度群岛的主权企图,格劳秀斯极力辩解说,东印度群岛的国家和地区本来就拥有自己的主权。

格劳秀斯进一步指出,欧洲列强来到这里,要想攫取这里的领土权和其他权利,但他们无法打着发现新大陆或占有无主荒地的名义,也无法打着教皇捐赠的旗号进行单边行动。总之,欧洲人不能采取对统治这些国家的君主权威视而不见的策略。他们要想对这些土地获得主权,只能通过一些国际法原则认可的方式,譬如土地割让或武力征服。

到了18、19世纪之交,欧美的成文学家重新想象东亚诸国,才开始认为这些国家原本不属于国际大家庭,因此有必要把它们(再)纳入国际秩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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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格登对维托里亚的研究已经说明,古典国际法本身也与殖民暴力息息相关,已经称为殖民历史的一部分。无论如何,古典国际法至少还承认欧洲之外的民族和地域本来就拥有主权,而成文法学家则将它们排斥在国际法的大家庭之外。我们在现代学术中就经常碰到这种常识性的叙述,认为东亚诸国是国际大家庭的迟到者,这种对历史的误解,多半可以归因于19世纪以降的以成文法为主脉的国际法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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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初,清政府为了控制对外通商,任命广州的十三行为对外贸易的垄断公司,为了有利于把外国商人和广州行商的称谓区别开来,从这时起,汉字的“夷”和“洋”就有了明确的分工。这时期的清朝官方文献将海外来的外国商人统统叫做“夷商”,把广州十三行的行商统统称作“洋商”,也叫“官商”,这些“洋商”扮演的角色是外国商人和当地政府之间的中间人。

直到1858年,英中签署《天津条约》,“夷”字始被禁,贬为不合法,“洋”字遂取而代之。“洋商”一百八十度转义,取代了“夷商”一词的原来功能,开始统指外国商人。到了民国初年,“洋”字被赋予更广阔的含义,其所指包括所有的来自外国的人和事,其更早的所指,即“洋商”与广州十三行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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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指称乃消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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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证明中国人的确把外国人叫做“barbarian”呢?在多数情况下,汉语文献里用的只是“夷”这个词,这种跨语际的偷梁换柱在史学研究中往往做得不动声色。这种做法对于后人如何理解近代史,如何理解文明之间的交往,造成了严重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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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做的……就是要重新检验衍指符号“夷/i/barbarian”的跨语际和跨文化的基础。必须看到,这个符号在西方和其它地方的学术文章和通俗写作中,被英文词“barbarian”长期遮蔽,长达150多年。我认为,衍指符号“夷/i/barbarian”的创造和《天津条约》第51款禁令的颁布,都是大英帝国的恒久的成就,因为它不仅终止了汉字“夷”的生命,而且对近代史的叙述投下了浓重的阴影。通过挖掘这个衍指符号诞生的轨迹,我们会看到语词的冲突绝非小事,它凝聚和反映的是两个帝国之间的生死斗争,一边是日趋衰落的大清国,另一边是蒸蒸日上的大英帝国。谁拥有对“夷”这个汉字的诠释权,谁就可以踌躇满志地预言这个国家的未来。

英国人对清朝政府提出“夷”字的抗议可以回溯到1832年。这一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高级职员胡夏米(Hugh Hamilton Lindsay)奉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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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中国海岸向北航行,搜集并汇报有关中国北部沿海开放通商口岸的情报。

胡夏米及其船员于1832年3月初起航,于9月4日才返回澳门,其实,他出发前得到的指示要求他在6月1日前就返回。在这次航行中,阿美士德号分别在厦门、福州、宁波以及上海靠岸,并在返航途中拜访了朝鲜的港口和琉球群岛。

1832年6月20日,阿美士德号在上海海岸抛锚停靠,胡夏米向地方政府官员上禀,要求开放这一地区与其通商。他的翻译官郭实腊传教士,在日记中详细记录了这次航行。郭实腊日记里记载,苏松太道吴其泰马上拒绝了胡夏米的请求,并要求他们即刻返回广州,不得再作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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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实腊对“夷”字的翻译与此前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做法大不相同。罗伯特•马礼逊在最早的一部《华英字典》中曾把“夷人”翻译成foreigner(外国人),并与“远人”相提并论。自18世纪初以降,英国东印度公司雇用的所有翻译官,都在“夷”字翻译上与马礼逊的做法是统一的,因此郭实腊推翻了东印度公司自己的翻译。东印度公司的工厂

p56

档案显示,1730年代初一直到19世纪初,公司始终使用foreigner这个词去翻译“夷”字。晚到1831年,东印度公司翻译同年5月22日颁布的皇帝圣谕时,还将“夷商”继续译为fore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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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hant。可是,从1832年的某一天开始,这个从18世纪以来从未在英国东印度公司惹事生非的“夷”字,却成了一个大麻烦。

虽然我们不能把情势的急转直下都算在郭实腊一个人身上,但此人在日记中描述的事件,可以说是“夷”字翻译的一个重要转折点。郭实腊是19世纪早期为数不多的几个到中国内地探险的欧洲旅行家之一。他在游历的过程中,用英文及时和生动地记录了他所观察到的一切,以及与当地人接触的亲身经历。这些游记,尤其是出版于1833年的头两次沿着大清国海岸线航行的故事,在全世界广为流传,读者无数。这些故事对大英帝国的对华政策和商贸企业也产生了影响。郭实腊以畅销作品的方式把中国变成大英帝国注视的对象,这自然使我们立刻想到19世纪的另一位传教士大卫•利文斯通,虽然利文斯通的畅销书比郭实腊的历险晚了几十年,但他的书也和郭实腊的写作一样,大力推动了欧洲殖民者向“黑色的非洲大陆”的腹地进行扩张。然而,不同的是,利文斯通本人并没有意愿充当欧洲残酷掠夺非洲的帮凶,郭实腊则不然。他在推动欧洲列强在亚洲殖民进行侵略扩张这件事上从未犹豫过。

在1833年出版的《1831年和1832年两次支那国沿海航行日记》中,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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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腊向他的读者发出热烈的呼吁,其使用的语言几乎在预言鸦片战争的爆发:

读者们应该牢记,已经发生的一切只不过是我们所要追求的事业的微弱开端而 已。我们盼望,我们祈祷,仁慈的上帝将很快会为我们打开更宽的一扇门;只 要上帝赐予我们健康、力量和机会,我们就会继续努力。我热切地希望能够采 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打开与中国交往的“自由之路”,如果我本人能够在某种 程度上有助于推动这一进程,我将备感荣幸。在仁慈的上帝和救世主的帮助 下,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说,中国的大门将很快被打开。至于由谁来做到这一 点,或采取怎样的手段,这都无关紧要;每一个善良的祈祷者都会热切地期望 所有的荣耀都是上帝恩赐给我们的。

写下这些话不出十年,郭实腊就以翻译官的身份开始协助英国政府驻华商务总监督的工作,后来他还直接参与了起草中英《南京条约》。汉字“夷”字首次被英方列入条约谈判的议程,最初发生在《南京条约》谈判的一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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