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话语政治》2
2024-08-24 09: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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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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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苏松太道吴其泰在拒绝胡夏米的通商请求时,当时做了如下批示:“该夷船人胡夏米等知悉,据秉,希冀贸易,转报上宪等。查该夷船向无在上海贸易之例,未便违例据情上报。合行驳饬,原呈掷还。即速开船,遵照旧例回粤贸易,毋得延误自误。道光十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批示。”胡夏米认为吴其泰在文中使用“夷”字,触犯了英国的体面,于是呈上一份抗议书:“夫大英国终不是夷国,乃系外国。并普天之下其权之威,其地之阔,未有上之国”云云。吴其泰回应了胡夏米的抗议,并在回应中引经据典,争辩说,他只是用了一个通指外国人的惯用词,不含轻蔑的意思。他的解释如下:“中华自上古圣人该书传世,书内说得明白:南方谓之蛮,东方谓之夷,北方谓之狄,是南蛮、北狄、东夷、西戎。自古至今,总是照此称呼。况中华舜与文王都是大圣人,孟子尚说:‘舜,东夷之人也;文王西夷之人也。’岂是坏话?是你多疑了。”

胡夏米根本不服吴其泰引经据典的那些解释。他仰仗郭实腊的中文知识以及同在阿美士德号上那位华人的学识,又写了一份辩驳书。

胡夏米在其辩驳书中提出了四点主要的辩驳理由。第一点是,古代中国人把朝鲜人称为东夷,而英国的地理位置在大清国的西面,因此严格地讲并不符合对于东夷地理位置的描述。其次,大英帝国在大清国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都拥有“属地方”(即殖民地)。第三,《大清律例》第十一条把苗、羌、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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貊划为“夷”。第四,胡夏米引用著名宋代诗人、政治家苏东坡在《王者不治夷狄论》中的一句名言,曰:“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也。譬如禽兽然,求其大治,必至于大乱。先王知其然,是故以不治治之。以不治者乃所深治之也。”从以上四点,胡夏米得出结论:“由此观之,称夷人者,为蛮貊而已矣。倘以大英国民人为夷人,正是凌辱本国的体面,触犯民人,激怒结仇。”胡夏米因此拒绝听从吴其泰的驱逐令,声称假若吴其泰不把有争议的“夷”字从官方文书中剔除出去,阿美士德号将继续滞留上海港。其时吴其泰一心想让英国人离开,害怕非法入境的外国船只在上海口岸逗留时间太长,给自己带来麻烦,因此最终做出了文字上的让步。在道光十二年六月初九签发的文件中,吴其泰用“英国商人”的说法替代了“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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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夏米和吴其泰之间的首次话语交锋,预演了从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和之后多次发生的中英冲突中类似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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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夏米和郭实腊是透过英文的“barbarian”来判断“夷”的字义的。这种诠释法,我将其称为跨语际的谬释法(catachresis)。

在阿美士德号完成这次海岸航行的两年之后,发生了一起真正的外交事件,即律劳卑(Lord Napier)与两广总督卢坤的冲突,它更戏剧性地重复了前一次的跨语际谬释法。

律劳卑于183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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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中国。他在事先没有获得对方国家许可,也没携带任何国书的情况下,乘船驶入广州,要求与两广总督卢坤直接通信。两广总督拒绝接受他的信件,要求依照惯例通过洋商进行接洽,因为洋商始终是在夷商与当地政府之间打交道的中间人。律劳卑在两广总督那里吃了闭门羹,这时有人告诉他,当地政府的官方文件把他的官方头衔“英国驻华商务总监”译作“夷目”,并解释“夷目”的意思是“野蛮人的眼睛”。律劳卑的受挫感顿时转成了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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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丛报》在稍后出现的括弧中著名“the barbarian eye”在中文中是“首领”的意思,但“野蛮人的眼睛”从此作为“夷目”的字面翻译在英文的反映和文章中频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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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之间的第一场军事冲突,其导火索就是这个“夷目”事件和与之相关的外交手段及礼仪方面的争执。1834年9月8日,律劳卑开始向清政府宣战。

律劳卑请求驻守在虎门的皇家海军舰队调兵到广州。9月11日,两艘护卫舰伊莫金号和安德洛玛刻号开抵广州,停靠在黄埔,随后爆发了那场著名的中英战役。

我们在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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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会觉得事情有点不寻常,因为英国第一次对华战争的导火索既不是鸦片也不是贸易平衡。

衍指符号“夷/i/barbarian”,是现代外交史上十分惨痛和代价高昂的一场文字案。

无论战争的罪过应归咎于哪一方,律劳卑的不幸死亡,后来为英国议会的主战派提供了有力的口实。几年以后,当英国议会展开多次辩论要不要对华发动战争,以及要不要对林则徐销毁英国财物(鸦片)进行惩罚报复之际,律劳卑事件再次成为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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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律劳卑头衔的汉字译名“夷目”被解释为“the barbarian eye”,这个英文解释究竟是否妥当,在英国人中不是没有争议的。当时英国公认的精通汉语的专家多马•斯当东(Sir George Thomas Staunton)就说,为“夷目”之名争执没有什么正经的理由,因为汉语不过是“foreign principal”(外国首领)的意思。

p72

从1834年到1860年这些年期间,中文秘书办公室始终是英方处理对华外交文件的地方。马礼逊、其子马儒翰、罗伯聃、郭实腊,还有威妥玛都先后在此任职。

谈判中英《南京条约》的首席翻译官是马儒翰,他还有两个助理,那就是郭实腊和罗伯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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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中文文本里的文字措辞,这绝不是条约谈判中无关痛痒的小事。英国在赢了第一次鸦片战争和解除了鸦片贸易禁令后,最先摆在中英谈判桌上的要求之一就是禁止清政府在官方语言中使用“夷”字。这一条在若干年后,当威妥玛担任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的汉文正史,并参与中英《天津条约》谈判的时候,被成功地写入了条约。

第二任英国对华商务总监义律(Charles Elliot)在接替律劳卑的职位之后,接到英国外务大臣巴麦尊的指示,要求他对清政府官员所使用的语言和文字,都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在与对方政府交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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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尽其最大的努力维护大英帝国的尊严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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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签署10年之后,署任两广总督柏贵,对于英国全权公使文翰向其屡次抗议“夷”字的使用,备感困惑,他不明白这个字为什么会引起事端。柏贵所不知道的是,文翰阅读的是通过中文秘书办公室翻译的照会的英文版,其中“夷”字是被写成“barbaria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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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对英国人说“夷”字,而英国人听见或看见的是“barbarian”,也就是说,衍指符号“夷/i/barbarian”的指称功能本身已经成为一个重叠的、翻译的情景了。

大英帝国的殖民官员就是带着英国既有的“barbarian”的殖民话语来到中国的,他们自然不能接受自己在别人的语言里当“barbarian”的荒谬地位。大卫•波尔特的研究指出,英国文人从18世纪的后25年开始,就已经把中国人归为“barbarian”的范畴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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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世纪末乃至整个19世纪,中国人意志处于一个被种族化的历史中,这个历史牵扯到一个相当复杂的科学知识和公众舆论动员的过程,它的叙事是由种族理论家、头盖学家、体质人类学家、作家和小说家共同创作的。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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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研究提醒我们注意,18世纪著名科学家林奈在其《自然系统》一书中,把支那人划入“怪物人种”(Homo monstruos),描述其具有“锥形头骨”,并与非洲的何腾托人归为一类,在欧洲人眼里,何腾托人是典型的低级人种。

斯坦梅茨发现,也是在这一段时间里,支那人在所有欧洲的语言中,都从白皙人种变成了所谓的“黄种人”。

欧洲的各个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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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美洲土著人和欧洲以外的种族叫做“savages”(接近“畜类”)或“barbarian”,在认识论上维持了殖民地他者的文明低劣等级,而欧洲人的文明等级的普遍秩序所依据的标准是种族、文化、技术、语言和所有权等。这个指示态称谓不可逆转,因为命名者不能同时被命名。

饱受争议的“夷”字,恰当地点出了情景逆转的危险和殖民话语逻辑的要害。

p100

“夷”这一概念很早就出现在古代经典和文献中,并随之横贯了众多学科和学术领域。此概念在中国历史上,始终是国家统治的中心如何处理与周边他国、其他民族的关系的重要隐喻。

无论是雍正还是乾隆,这些皇帝在惩治那些坚持华夷之辨的汉人时,其实并没有一味谋求禁用“夷”字。相反,他们努力将儒学经典中的“夷”字据为己有,并借此巩固其政权。也就是说,清朝皇帝对华夷之辨的处理,跟英国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英国人在19世纪城造了一个衍指符号“夷/i/barbarian”,而清朝皇帝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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